广东省本票
在80年代初,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还是第三版人民币,最大面值为10元(俗称大团结),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,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广东省经济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形势,在日常生活中最大仅10元面值的第三版人民币给日常结算带来了一定的不便,社会上出现对大面额票券的需求。
面对社会需求,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于1985年2月4日发行了50元和100元两种大面额本票。两种本票设计风格一致,50元券为蓝色,100元券为紫色。正面上方印有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”行名,中间印有面值,面值左侧竖印“本票”字样,四角和中间下边均有阿拉伯数字或汉语拼音面值,票面左侧印有年号“1985”和两种罗马冠字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。票券背面右侧印有一红色圆形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证券专用章”,左侧印有四点使用说明:
1.本票只限在本省同人民币等值使用;
2.本票严禁伪造、变造和破坏,违者依法惩处;
3.本票无专用章无效;
4.本票可以转账,也可以兑现。
该本票可以在省内同人民币等值自由流通。单位与单位之间,个人与个人之间,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一切资金收付,均可以使用这种本票结算。可以用来购买商品,支付债务,缴纳税金和其他费用,也可以向银行和信用社存款、归还贷款、汇款、转账或兑取现金。由于本票面额较大,便于携带和结算,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流通,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,因此当时很受企业、团体和个人的欢迎。
但是,由于当时我国的第四套人民币50元、100元券尚未发行,地方独自发行等同于人民币流通的大额本票,削弱了人民币作为全国惟一合法货币的法律地位,且当时开办银行本票业务的办法还欠完善,因此,在1985年3月10日,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出公告,决定限期收回,从1985年3月15日起,停止在市场上流通,3月30日前限期兑换,逾期不予办理。
1985年广东省本票虽然仅流通一个多月,但他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由地方银行发行的惟一一种货币性质的本票,也是最早的大面额货币,它比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50元和100元券还早两年多,推动了我国的币制改革。
该本票流通时间短,流通范围小,面额大,当人们知道该票停止使用时,即匆匆兑现,很少存在个人手中。上述特点决定了两省银行本票的珍贵性。
继广东省发行大面额本票之后,1986年黑龙江省分行也发行了同种本票,其设计风格与广东省本票完全一样,只是“广东省分行”换成了“黑龙江省分行”,“证券专用章”变成了“本票专用章”,颜色略有调整。